第 5 章 我是房東(上)

我往沙發上一坐,聳了一下肩膀,淡淡的說道:

“沒錯。”

“那我們幾個怎麽辦?”卷發女孩皺起眉頭。

我冷哼一聲對卷發女孩說道:

“我怎麽知道你們怎麽辦!你們願意去哪就去哪,管我什麽事。”

卷發女孩聽到這裏,頓時怒容滿面,剛要說話,只聽樓上傳來一個不滿的聲音:

“憑什麽呀,我們交了三年的房租!”随着聲音,走光女孩和那個叫雪柔的女孩走了下來。

說話的是剛才那個被我“看光”的女孩,此時她以換上了一身淡粉色連衣裙,潔白的皮膚,長得仿佛一個可愛的瓷娃娃一般,在她披肩的長發上,帶着一個同樣淡粉色的精致蝴蝶發卡,我這才發現,原來她穿着衣服的時候要比不穿衣服的時候可愛很多……

而那個叫雪柔的女孩,則換上了一件印着可愛小熊的黃色吊帶小衫,下身穿着一條緊身的牛仔褲,把美麗的曲線,完美的勾勒出來,她同樣不滿的說道:

“就是啊,我們交了三年的房費,憑什麽讓我們搬走,你這是違約,除非你退給我房費,并交給我們百分之十的違約金。”

這還是我第一次與三個如此美麗動人的女孩說這麽多話,雖然她們幾個一再的說我不像好人。聽到要退給她們房費,而且還要交違約金,我對三個女孩說道:

“你們不搬走也行,但是我必須在這裏住,要不我沒什麽地方可去。”

“不行!!你不能在這裏住。”三個女孩幾乎是同時搖頭反對。

我從沙發站了起,怒道:

“這是我的房子,憑什麽不讓我在這住。”

這時,那個被我“看光”的女孩将一份文件交給了卷發女孩,她拿着那份文件在我面前晃動了幾下,說道:

“就憑這個。”

我從她手中接過那份文件,封面上清晰的寫着幾個大字--房屋租賃合同(副本),于是我打開一看,裏面時這樣寫道:

“出租方(以下簡稱甲方):姜育生。

承租方(以下簡稱乙方):上官雪柔、張茜婷、陳惠雯。
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甲、乙雙方在平等、自願的基礎上,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,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,為明确雙方權利義務,經協商一致,訂立本合同

1、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(上海市、X區、美麗住宅小區B-2棟三單元602室)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、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。

2、該房屋租賃期共三十六個月,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4年8月1日止。

3、乙方向甲方承諾,租賃該房屋僅作為居住使用。

4、租賃期滿,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,乙方應如期交還。

租金及支付方式

1、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五千元整(大寫萬仟佰拾元整)。

2、租金總額為一拾八萬元整(大寫萬仟佰拾元整)…………”

我看到這裏,心中一動,內心驚嘆道:

“這個老家夥!這九年一直帶着我在郊區租房子住,一年也用不上一萬塊,這個房子九年沒少給他賺呀……”

“看到沒?”這時卷發女孩得意的用手指着合同上,我還沒有來得及看的內容說道:

“第十一條上寫着,如甲方違約,應退還剩餘房費,并賠償給乙方房租總額的15%,想讓我們出去?沒那麽容易。”

“哎呀!!剩餘兩年,房費就是十二萬啊!在加上違約金15%,将近十五萬吶,怎麽辦?總不能真的是有家不能回吧……”我在腦中飛快的計算了一下,暗自想到。

就在此刻,我看着手中的房屋租賃合同,正一籌莫展的時候,忽然覺得有什麽地方好像不對,最後,我把目光放在了合同的甲方簽名上,開心的大笑起來:

“哈哈哈哈~這個房子我住定了,和你們簽合同的人是姜育生,不是我方浩天,哈哈~哈哈~這房子現在是我的,想要房租和違約金,找那個老頭子去。”

三女一愣,相互看了一眼,這時卷發女孩高聲對我喊道:

“那我不管!老頭是你爹,房費交給他了,我們就得在這住,要不你就把他找來,咱們當面理論。”

與此同時,那個走光女孩,怒聲說道:

“而且法律規定,繼承者在繼承財産的同時,也必須繼承其債務!這是法律規定的!”

我撇了撇嘴說道:

“那我不管,我是法盲,不懂,你們去找姜育生吧,我找不到,要找你們自己找吧”

被我“看光”的那個女孩這時氣憤的對卷發女孩說道:

“找就找,有什麽呀,婷婷!我這有他的電話。”走光女孩說完轉身想要去找怪老頭的電話號碼。

看到轉身後的走光女孩,我故意語氣帶着幾許悲傷的輕聲說道:

“唉!!你們不用在找了,我父親他……他已經,唉!!你們看看這個就知道了。”說完我将懷中的死亡通知書輕輕的放在客廳的茶幾上。

随後,我臉上裝出因為極度痛苦而扭曲的表情,頹坐在沙發上,實際上,此刻我的心裏早以樂開花了,內心暗道:

“難道這都是怪老頭安排好的?這些東西居然都用上了,真絕!!”

卷發女孩将死亡通知書拿起來一看,驚呼道:

“天啊!他居然死了。”另外兩女聽到之後,連忙走了過來。

緊接着,在那個叫雪柔的女孩示意下,三個人走到一旁,小聲的商議起來,而我,則豎起耳朵仔細的偷聽着她們的對話。

“你們怎麽看?”

“這個能是真的嗎?”

“應該不會是假的,你看這裏還有公安醫院的公章呢,再說誰也不會拿這個開玩笑吧。”

相關推薦

Leave A Comment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